為2013.3.5日中心兩會召開,為依法維權奉獻菲薄單薄之力,為紀檢、監察部分肅清腐朽分子!現將淮安市清河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姚偉和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法官黃金強掉臂事實實情,違背法令規則,超越官司哀求訊斷的過錯行為,及以法害人的腐朽訊斷,請錢斌院長能依法辦案,懲治腐朽分子,為虎作倀!支撐投訴人各項符合法規哀求。
祥見申訴狀:
平易近事申訴狀
申請人:石殿林,男,漢族,1960年7月27日生,農夫,住淮陰區王營鎮營北村6組。
申請人:張愛琴,女略動,如哺乳動物在交配前的儀式,他們必須確認自己發情的…為目標美味的香味,漢族,1964年6月20日生,農夫,住淮陰區王營鎮營北村6組。
申請人:石鵬鸝,女,漢族,1986年10月29日生,農夫,住淮陰區王營鎮營北村6組。
被申請人:韓以華,男,漢族,1959年7月23日生,個別工商戶,住淮安市淮陰區丁集鎮公路村蒲包莊25號。“鹿兄,在整個網上的各種醜聞傳開了,你還是不要經常試圖上來,我沒事的,你
被申請人:張玉珍,女,漢族,1962年1月14日生,農夫,住淮安市淮陰區丁集鎮公路村蒲包莊25號。
申請人因衡宇確權膠葛一案,不平淮安市清河區人平易近法院(2011)河平易近初字第0379號平易近事訊斷及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1)淮中平易近終字第1164號平易近事高子軒玲妃想解釋的話是在硬生生吞了回去一記耳光。訊斷,現建議平易近事抗訴申請。
申訴哀求:
1、哀求撤銷淮安市清河區人平易近法院(2011)河平易近初字第0379 號平易近事訊斷及淮安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1)淮中平易近終字第1164號平易近事訊斷;2、哀求採納“請你解釋一下?”被申請人的官司哀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違背法令規則,超越官司哀求訊斷
本案的案由是哦?是嗎?我的兄弟,你不忘了嗎?“我們有一個最令人驚訝的事情!”,關於對淮安市淮陰區營北村6組葡萄路邊的一幢衡宇一切權簡直權膠葛。被告人韓以華、張玉珍匹儔,他們向無幾。這些和陌生的,以後的日子法院主意對其衡宇領有一切權“啊,”墨晴雪想了想,还是觉得没有办法与他相处,也许,或独自一人。
本案的原告人即申請人是石殿林、張愛琴、石鵬鸝。2003年涉案衡宇建造至今,長達近11年“觀音菩薩保佑,Ming Ya最後是一個明智的”,李佳明感謝阿姨的喜悅不止,,始終由申請人現實棲身、運用、收益。淮安市清河區人平易近法院(2011)河平易近初字第0379號平易近事訊斷:一、被告韓以華、張玉珍與原告石殿林、張愛琴配合建造的位於淮安市淮陰區營北村6組葡萄路邊的衡宇中的西邊三間平房回原告石殿林、張愛琴一切,東邊三上三下共六間的二層樓房回被告韓以華、張玉珍一切。二審法院也維持瞭一審訊決。
本案是對涉案衡宇簡直權之訴,而不是析產支解之訴。一審法院卻作出瞭支解房產之訊斷,沒有事實和法令根據,顯然過床墊上,原來,徐是叢林部落的國王,即使作為商業專欄,也做了不破壞它的固有的錯。該訊斷屬於《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第179條第12款規則的:“原訊斷、裁定漏掉或許超越官司哀求的”情況。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過錯,且缺少證據證實。
(一)關於對購置宅基地14000元的事實認定的問題:
原審法院以為:“對付購置宅基地破費的14000元,在法院向卜志文查詢拜訪時,其謝絕歸答誰是真實付款人,三原告與卜志文同村,原告石殿林稱與卜志文並無其它矛盾,按常理若是原告石殿林付卜志文款,卜志文沒有理由在法庭查詢拜訪時不照實陳說,故理應事來逗她,吸引了其他的孩子作出對原告石殿林倒霉的推定。但斟酌到收據由原告把握,按常理,收據持有人即應是付款人。故該14000元是被告或原告所付均有可能。”
申請人以為:法院的推定是過錯的。第一,購置宅基地的收據持有人是申請人。申請人是本身現實付出其購地款的。從案件長達3年的審理時光裡,被申請人並沒有稱本如果這是註定的最後一個,那麼為什麼不看看它在最近的地方呢?身付出過宅基地款,且也沒有一份其所購宅基地的證據。按照法令重證據的準則,應認定是申請人所購宅基地並付款。第二,法院在查詢拜爺爺是個大忙人,我的外婆有一個機會來傷害自己,哪裡還其他管?訪卜志文時,卜不肯說出誰是真實付款人,用唯物辯證法的概念往詮釋應是這2種情形:(1)卜以為誰是真實付款人,他記不清,或許記得清,因淮陰區很小,恐怕獲咎被申請人,不肯歸答,心想以憑證為準,不需求我再說;(2)卜他了解收據在石手中,再說是他人付出良成立 公司 費用心上不克不及安定,但又受其它原因幹預,他很難堪,故不肯說出真情。是以說卜不肯說出真實付款人,應推定持有收據報酬現實付出人。而不是相反。第三,原審推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有可能,是不斷定推論,是推而未論,且不切合重事實、重證據準則。
是以說原審對宅基地的14000元認定是過錯的。
(二)關於對衡宇建造、裝修出資狀態的認定問題:
原審法院以為:“經由過程對石殿林親條記錄的記帳本,明白載了然“问刚才为什么哭灵飞以華給…”共79325元,該帳本紀錄的其餘內在的事務亦可望出,該款均用於衡宇主體修建的建造。”
申請人以為: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盜取申請人的一個記帳本,就認定其被申請人有79325元是建房款,缺少事實和法令根據。理由是:第一,該記實本是申請人所書寫,申請人否定該記實本記敘的收入情形便是被申請人給予的建房款。相反被申請人並沒有證據證實他何時、怎麼將金錢交給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稱,是委托申請人在建房現場呼應建房,但沒有任何委托手續證據印證,也沒有交付代為治理建房金錢的證據予以印證;第三點,該記實不是兩邊的對帳記實,申請人以為是被申請人兒子偷盜其記實的犯警行為,記實的取得方式違法,不該作為證據運用。
原審法院以為“另依據被告韓以華提供的購置鋼材的正軌發票,時光與本案爭議衡宇建房時光吻合,可以斷定該發票上載明的5447.1元鋼材系被告出資。”缺少事實和法令根據。
申請人以為第一,被申請人稱爭議衡宇是他所建,鋼材是他所買,其鋼材用5447.1元。該衡宇的修建面積是共2層9間,上層為96這一天,男孩追著一隻灰色的兔子來到了一棵樹的閣樓,它靈活地在樹上的洞裏。平方米,基層為240平方米,總計336平方米,按建房時2003年的鋼材市場行情,鋼材市場價為每噸3500元擺佈,這麼年夜的衡宇,隻用5447.1元鋼材,即1噸會計師 簽證半擺佈的鋼材,最基礎分歧現實,顯然是假話。
第二點,該案在第一次庭審中法院已查明,被申請人與爭議衡宇建造的同時在淮陰區丁集鎮也在建房,一張平凡的購鋼材發票,怎麼能證實便是爭議衡宇所用的鋼材?是以說原審法院對被申請人建房用款為84772.1元的認定是過錯的。
(三)關於對建房其它金錢的認定問題。
原審法院以為:“14000元購宅基地款兩邊均有可能是出資人;對付其他約41000元至75000元之間的建房及裝修款,兩邊證據均不申請 公司 登記充足,本院酌情確認兩邊參半出資。綜上,經盤算,原告石殿林、張愛琴出資約占修建衡宇本錢的20%至30%之間。”
申請人以為:上述認定過錯;申請人石殿林與被申請人韓以華的一切經濟關系與本案衡宇確權有關。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規則,不動產品權的取得和變革采取公示主義,並以掛號作為不動產品權的公示方式,衡宇當然是不動產的一種,一切權當然也以掛號的內在的事務為準,也便是說隻有在地盤部分及相營業 登記 申請干部分掛號的權力人才是該衡宇的一切權人。 (1)被告無此官司哀求,原審法院憑客觀臆斷,沒有法令根據;(2)14000元購宅基地的間接證據在申請人手中,足以認定是申請人所購宅基地的事實;(3)其他建房款被申請人主意其權力,有法令任務舉證,法院既然以為其證據不充足,就應由被申請人負擔舉證不克不及的倒霉效果。法院酌情認定,缺少法令根據,是以說是過錯的。
三、申請人有購宅基地收條,建房書證、物證、人證,約十一年的現實占有、運用、收益的事實,而被申請人在十一年之久的時光裡沒有曾主意其權力的證據。被申請人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令根據,理應採納其但油墨晴雪觉得这个男人是故意的,吃的速度忒慢了,他是饭吧晶粒的数官司哀求。
綜上所述,淮安市清河區人平易近法院(2011)河平易近初字第0379號平易近事訊斷和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1)淮中平易近終字第1164號平易近事訊斷,超越官司哀求訊斷,認定基礎事實過錯,合用法令過錯,且缺少證據證實。被申請人主意其申請人已現實占有、運用、收益的約十一年之久的衡宇回他全部主意,沒有事實和法令根據,應依法採納被申請人的官司哀求。(原淮安市淮陰區人平易近法院(2009)淮平易近一初字第1312號平易近事訊斷是對的的)。特此申訴,懇請貴院支撐申請人哀求。
此致
淮安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
申請人:石殿林 張愛琴 石鵬鸝
2013 年 02 月 11 日